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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对美国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里面的句子鼓舞了亿万人为之奋斗,比如这句:“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 与追寻幸福之权”。当然比这华丽文字更重要的,这份文件乃美国独立之起点,宣告了13个殖民地脱离英王统治。

如法炮制,作为电子边疆基金会的创始人之一的John Perry Barlow也写了一份颇有意思的宣言,叫做《网络独立宣言》(1996)。宣告网络世界独立于现实世界,但是,这可能吗?自从互联网诞生伊始,就有观点认为 互联网是一方净土,现实世界应该放任互联网自行发展,就像这份宣言里说的:“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 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

确实,在早期,互联网只是Geek们玩具之时,网络确实是一片“无主之地”,依靠不同的网际协议自生自灭,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资金 投入其中,越来越多的用户投身网络,不管愿不愿意,现实世界怀揣着各种的法律,政策,规定,上网来了。

在《网络法》一书中就有这个问题(网络法的五个问题):“网络空间的法律,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内部自发形成?还是必须要由外部强加而来?还有,对网 络空间来说,是否可能拥有一套内部的、完全独立于传统现实法律的法律结构”。“宣言”的作者认为:“你们宣称我们这里有些问题需要你们解 决。你们用这样借口来侵犯我们的世界。你们所宣称的许多问题并不存在。哪里确有冲突,哪里有不法行为,我们会发现它们,并以我们自己的方式来解决。” 显然,Barlow认为互联网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你们不了解我们的文化和我们的伦理,或我们的不成文的“法典”(编码),与你们的任何 强制性法律相比,它们能够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有序”。但并非所有的网络用户都这么想,总会有人把虚拟世界的问题带到现实世界,类似于我 虚拟世界的狗被人偷了这样的问题,现实世界的司法机关无法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所以,法律上网了。

无限的“零”、“一”信号,组成了这个网络:“网络世界由信息传输、关系互动和思想本身组成,排列而成我们通讯网络中的一个驻波。 我们的世界既无所不在,又虚无飘渺,但它绝不是实体所存的世界。”互联网其实也没有那么虚拟,虚拟到可以脱离现实。互联网的运行依旧需 要服务器,需要计算机,需要互联网协议把硬盘里的数据相互连接起来。或许你会惊奇得发现,我们的虚拟财产其实我们并 没有所有权,因为互联网之上的大多数代码,都不在我们的硬盘之中。互联网远非空中楼阁,蓬莱仙境,而是扎根于现实世界的伟大发明。

憧憬中独立的互联网是美好的,我也希望有那么一个世界,“在那里,所有的人都可加入,不存在因种族、经济实力、武力或出生地点生产 的特权或偏见。”“在那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表达他们的信仰而不用害怕被强迫保持沉默或顺从,不论这种信仰 是多么的奇特。”但现实残酷,我们总是物以类聚,而互联网则加剧了这一点,看看我们的友情链接就知道,我们不会去链接我们不赞同的观 点,我们喜欢待在符合自己价值观的网站,我们喜欢围剿看不惯的言论。互联网并不总是美好。

更多时候,互联网只是现实世界的延续,互联网上的规则也只是现实世界中法律的延续。早期的Geek们或许真的创造了一个乌托邦,但随着移民的不断增 多,乌托邦被拉回现实。

附:《网络独立宣言》译文,[美] 约翰·P. 巴洛;李旭、李小武 译 高鸿钧 校

From http://shiyuhang.org/blog/1018.html

这本书真正攸关大局的问题有两个:“美国真的可以领导一场绿色革命吗?”、“中国真的会跟进吗?”其他的只是 注脚。

——Thomas L. Friedman,《世界又热、又平、又挤

领导绿色革命的一定就得是美国?中国就只有跟进的份?或许吧,但为何不能反过来,中国来领导,让美国跟进,喔……这听上去像是爱国青年的YY。不过,至少,即便是反应再迟钝的人,也不会忽视连续两个 冬季里的雪灾与旱灾,中国所受的激励,不比美国少,据估计,2008年雪灾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516.5亿元 ,要知道,当年全国人大审批的教育支出不过1561.76亿元。至于2009年旱灾的经济损失,虽还未有统计数据,但也肯定是此般的天文数字。

这些背后,似乎就是极端气候(全球变暖只是其中之一)了,如果更进一步,追查幕后黑手,就会像精彩的侦探小说一样,查到我们自己头上。正是我们自己 早就了我们现在的窘境。而这其中,自然包括中国人,我们已经是世界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或许曾经我们对气候影响不大,但现在,未来,中国在环境方面的一举 一动,都与世界的气候息息相关。

在《义勇军进行曲》中我们会唱:“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对气候异常来说,影响范围整个地球,全部生物圈。不光是中华民族,所有民族都已经到 了最危险的时刻了,不是说把刀架到脖子上才是最危险的时刻,当刽子手把刀举起,最危险的时刻就已经来临,已经几乎要来不及了。“子弹总是从太阳穴进去。你 永远看不到它飞过来,因为你看错了方向。”我们现在就是这么一种状态。

当然我们也会听到以下论调:不能确定百分之百说人类活动对气候产生影响,或者是说让我们的后代去为全球变暖买单吧,他们有更先进的科技……只是,等证据确凿无疑了,还来得及吗?就算是全球变暖 纯粹是子虚乌有,我们全力开发新能源,努力节能,诸如此类,又有什么坏处呢?然而一旦全球气候确实是开始改变,我们却置若罔闻,恐怕,我们若干年后从子孙 那里听到的,就只能是对我们这代人的埋怨和咒骂了。

Friedman 在书里提到,希望美国能够变成中国一天,这样就可以通过强大的执行力,绕开无休止的辩论,游说团的口水,以及利益集团的干涉,将环保节能政策制定出来,推 广开去。但也仅仅只希望成为中国一天,而不是更多。另一方面,我想,在中国,估计会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希望把中国永远都变成美国吧……

不管你怎么期望,中国始终还是中国,要面对自己发展与节能环保的问题。过去三十年,我们的碳排放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数亿人都在期望那种中产阶级式的 成功,几亿人做到了,几亿人正在奋斗,还有几亿在憧憬。只是,我们的资源,还能够承受吗?增长的极限何 时到来?发展到现在的状态,我们就已经消耗了如此之多的能源,按这种模式发展下去会如何?

前一阵子,“家电下乡”搞的是热热闹闹,让乡村也能享受到现代化的成果,当然这并没有什么不好。另一个角度想这个问题,把城市的生活方式在农村推 行,势必会让我们的能源消耗大幅提升,如果我们的能源政策不有所改变,那么瓶颈迟早会遇到,现行的模式承受不起如此消耗。简单的说,诸如“家电下乡”这类 活动,需要背后能源政策的有力支持。

这也难怪贺雪峰先生会对低消费、高福利的乡村模式情有独钟,因为按照现在的模式,我们的环境实在是承受不起高消 费,高福利的模式。戴蒙德在《崩溃》一书里也说:“如果告诉中国,不要向往第一世界国家的生活水平,中国当然不能容忍这种态度。但是如果中国 和其它第三世界的国家,以及当前第一世界国家都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地球必定无法承受。”如果不改变增长模式,恐怕只能按照上面那些专家的预测来了。

《世界又热、又平、又挤》里把中国比作是电影《生死时速》里 那量高速狂奔的大巴,《远东经济评论》总编钱达安如是说:“中国领导人试图将那部公车里的引擎,从耗油的污染型换成能源效率超高的混合动力型,而且,换的 时候,公车仍要以50英里的速度前进。”

凭什么领导绿色革命的一定就得是美国?中国就只有跟进的份?我们有如此多的高校,如此多的研究生,如此多出色的工程师,如此多聪明的头脑,要是我们 还是只能跟进美国,不能领导这场绿色的革命,或许我们就应该像Thomas L. Friedman用这本书反思美国一样,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了,当然,前提是你的这种反思能够被出版的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不止一次号召青年学生们要仰望星空,只是,希望我们在抬起头来的时候,真的能看到璀璨星空,而不是被烟雾包裹的夜空。

From http://shiyuhang.org/blog/511.html

儒家的主张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主张是现实主义的。在中国历史上,儒家一向指责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则总是 指责儒家书生气,不切实际。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在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专门有一章是写儒家与法家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有这么一种说法,认为中国实际上“内儒外法”的一个社会,尽管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还是离不开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儒家与法家都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那是一个思想爆炸的时代,后世哪怕繁盛如汉武、贞观、康乾时期,都无出其右。对那个时代的其他文明稍作比较,就会 发现出现 如此思想爆炸的地方竟然不止是我们中国,希腊,波斯,印度,这些早期文明都不约而同得,经历了一场思想上的盛宴。如果只是巧合,那也太巧了吧。

用 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史观”来思考这个问题:会发现不断涌现的各项人类发明创新:交通条件的改善,农业水平的提高,以及铁器开始得到运用, 使得传统观念开始受到挑战,因此各地方的人们开始自觉思考生命,社会之目的及其意义等重大课题,各自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给出了大相径庭的回答。儒家和法 家也不例外,根据自己的背景,对当时面临的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简单说来,儒家更倾向于“礼”,但并不排斥“法”;而法家是提倡“法”,但拒绝“礼”。

儒家认为,要依靠礼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与刑罚来治理百姓。他们主张沿用西周初期的体制,而没有觉察到,社会情况已经恶 化,先前准许礼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 而儒家依旧指望靠老办法治国,就成为了保守派。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革命派,因为在他们的思想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他们不再坚持以出身贵贱和财产多少 来划分社会阶级。

先秦中国封建社会里,“礼”是君王统治贵族的准绳,“刑”是君王统治百姓的工具。儒家坚持以礼治国,这样,“礼”不仅是统治贵族的准绳,也成为统治 庶民百姓的准则;这是对庶民百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这一点说,儒家的理念是革命的。

而 对于法家来说,他们所谈论的“法”与希腊罗马那边谈论的法相去甚远,法家讲的是“王法”,没有任何公平正义的含义在里面。韩非子写道:“法者,编著之图 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指望人们德行高尚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法”的震慑,使人们不敢去为恶,因为这个理由,法家崇尚严刑 峻法,以杀止杀。酷刑,连坐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创立。

如此政策在战时确实能够保障后方稳定,面对强敌,人们都愿意“夹着尾巴”生活,忍受 这种“紧急状态”。但是一旦到和平时期(秦统一后),轻罪重罚必然就会增加铤而走险的可能性,如果说“窃钩”和“窃国”的罪行都是死刑的话,反而会诱使人 们去犯更加严重的罪,反正处罚都是一样,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就是最好的范例。按照现代刑法理论来讲,法家的这种“轻罪重罚”思想违背了“刑罚与罪行相 适应原则”。这也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其实就法家的“轻罪重罚”再往深思考一层,就可以得出这个观点,但历史就是历史,遗憾就是遗憾,没有办法的事。

同样,法家认为只有有严刑峻 法,就可以遏制人们的犯罪行为,但事实上,犯罪更像是正常社会不可或缺的一分子,有了所谓的“善”,恶就不可避免会出现,哪怕是再严酷的刑罚,再完美的社 会,都不可能根除犯罪,这种违规行为,唯一可以调节的,是犯罪行为在一个社会中的比例。至少,菲利的“犯罪饱和”说就是这个道理。

无论是 儒家还是法家或是其他什么家,我们都无法去要求先贤们能够超越自己的时代,甚至无法去要求他们给一个全面的答案。无论是哪一家,都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乡 土人情,给出了那个动荡时代可能需要的答案,或许非常片面,但一定是非常深刻,而我们把那些片面而又深刻的综合在一起,或许就能够得到一个了不起的答案 了。没有任何一家能够垄断真理,我坚信这个道理,自始至终。

From http://shiyuhang.org/blog/416.html

说起来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也是购买已久了,最近还是因为苏力老师的几篇文章,终于是决定好好读费孝通先生的书,以下是一些笔记, 记录到这里以备后用。

  • 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

“家”这个概念一直就是我们中国人的核心概念,前几天陈鼓应教授来西北大学,问我们说用一个字来概括中国文化,应该用何字?尽管他认为应该是“道”,但我的回答是 “家”。在农业发达的中国,“家”是最适合的社会组织形式,稳定,可预测,农业需要这些。以至于以后被选择为统治思想的儒家思想都是以家为核心。就连我们 的通知模式也成为“家天下”,“家”的观念,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至少曾经在过。

  • 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 流产。

在看Boston Legal时,里面对中国非议最多的,就是中国的溺婴问题,尤其是对女婴。这当然是非常残忍的事情,但作为父母,把自己的孩子溺死,肯定是于心 不忍,事出有因的。不到迫不得已,怎么会下如此决心?相信费孝通的这段话绝不是在为溺婴辩护,只是把这个残酷现象的原因展示出来。

  • 如果没有农时的计算,就不能保证在正确的时间里采取某种行动。辨认时间不是出于哲学考虑或对天文学好奇的结果。

如果不是因为他们赖以生存的农业,相信古人可没有看星星的雅致。看看我们的二十四节气,完全就是耕种指南嘛。近些年来有人嚷嚷着要把春节放倒阳历1 月1日,理由就是因为春节是一个农业社会的节日,已经不适应当代中国现代化的浪潮。也不无道理。

  • 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

庆幸一下,尽管农村现在也面临了一系列的问题,但吃饭问题至少是解决了。仅此一点就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成就,当然这不应该是作为终点,因为这 离终点还太远太远,甚至看都看不见。希望过一阵子下乡考察可以真正了解一下农村。

  • 在现在这个研究中,我试图说明单纯地谴责土地所有者或即使是高利贷者为邪恶的人是不够的。当农村需要外来的钱来供给他们生产资金时,除非有一个较 好的信贷系统可供农民借贷,否则不在地主和高利贷是自然会产生的。如果没有他们,情况可能更坏。目前,由于地租没有保 证,一经出现一种倾向,即城市资本流向对外通商口岸,而不流入农村,上海投机企业危机反生就说明这一点。农村地区资金缺乏,促使城镇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 越萧条,资金便越缺乏,高利贷亦越活跃——一个恶性循环耗尽了农民的血汗。

绝对的真知灼见,也难怪会把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提供小额贷款的尤诺斯博士,这不光是中国农村的 问题,更是全世界所有贫困农村的问题。农村的空壳化可能会导致更深层次的危机。

在我们被灌输的理论和实例(可怜的周扒皮)中,除了地主与农民之外无它,全然是阶级斗争这根弦,农村被太过简化了。不过幸好,我们还有费孝通、 梁漱溟这些人为我们还原了另一面貌的农村。我更加好奇,我们现在的农村又是什么样呢?

From http://shiyuhang.org/blog/784.html

On the Internet, nobody knows you’re a dog.
——The New Yorker

关于网络实名制的问题,吵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自从李希光教授2001年在电台谈话以来, 总是争论不断,尽管网民们一边倒的反对网络实名制,但每年总会有几位“有关专家”跳出来为网络实名制摇旗呐喊,加油助威。这几天刚好写了一篇关于 网络实名制的论文,这里就提取其中部分内容来分析一下网络实名制,看看网络实名制为何不可行

鼓吹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理由,主要是:“你不能因为是网上,可以发表匿名的东西,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还有这样 的论调:“如果没有侵犯法律,没有侵犯公众利益,没有人找你,但是你做了坏事那么要为此付出代价。”总结一下,网络实名制是为了方便追究责任。

当然,我承认,那些在网络上做了坏事的人应该被追究责任,他们应该负责,但是否应该通过网络实名制这种方法来追 究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没有证据显示,网络实名制是追究网络上坏人最好的手段。

网络实名制或许真的可以让追究责任变得简单,但另一方面,网络实名制会扼杀一些互联网弥足珍贵的特性。互联网诞生之初,网络是匿名的天堂,尽管如 此,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网络实名制的理由,网络天性匿名,不能证明匿名就是合理的,反对网络实名制需要些更多的理由。

我承认,网络实名制对于追究那些不法言论有着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是否真的要去设定一种机制,让只有通过实名验证的人才有资格在网络上发言,互联网 之所有优越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它联通了世界,难道我们因为外国人无法通过我们的实名验证,就剥夺他们在中国网站上的发言权?那海外华人怎么办?假如我们真 的彻底实了名,互联网的意义又还剩多少?总不至于彻底与外界隔绝吧。网络上,用脚投票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网络实名制方便追究责任?或许,但实名以后的互联网依旧会有侵权,依旧会有诽谤,就像现实社会一样,我们并没有因为要方便追究责任,而让每个人在上 街时都把自己的名字挂在胸前,更没有让我们的每一步行踪都被监控。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是否实名威慑,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网络只是被 当作发泄渠道。实名制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当真实行了网络实名制,又会如何?要么是网站负责验证,要么是由政府机关统一进行验证,如若是前者,经过验证的信息安全性如何保 障,用户资料泄露的案例我们在其他领域已经多次领教,你会信任你使用的网站会妥善保管你的信息吗?即使能够妥善保管,相信身份信息这种具有极高潜在价值的 信息也会成为黑客们的猎物。至于说由政府机构来负责实名制验证,要知道,去年公安部推出的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每次查询费用是5元钱。如果每次实名验证都要 有5元钱的成本,那网络实名制的成本也太高了。我想,我们还有更需要用钱的地方吧。

一项制度是否成功,并不取决于制定者是否心怀善意,而是取决于这项制度是否切合实际,能够取得的收益是否会大于 成本。网络实名制也是这么一项制度,制度的提出者是本着最大的善意去推行网络实名制,但其中忽视了网络实名制可能会带来的负面问题,善意蒙蔽了他们的双 眼。

我们总喜欢那韩国与新加坡作例子,来论证网络实名制仿佛是在与国际接轨。但是,我们视而不见的欧美却将网络匿名权作为一项权利加以推行。1997年 克林顿政府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将网络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1999年欧盟部长委员会采用了一个《关于成员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在尊重其他人 的权利、自由和民主社会价值的同时,发展允许数据主体匿名和信息高速公路上交换信息保密性的技术的意识正在觉醒……通过匿名的方式获取和 使用服务,以及完成匿名支付,是保护隐私权最好的方式。因此,有必要找出合适的技术方式来达到匿名。但是,由于法律的约束,完成匿名并 非适当。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使用假名使你的个人身份仅让网络服务提供商知晓。”

看起来网络实名制并非是大势所趋,网络实名制对于隐私权的侵犯那些鼓吹者从未认真考虑,仅仅一句“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就算论证完毕,简直是敷衍了 事。哦,对了,中国法律中是找不到隐私权的

网络实名制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东西,更会会让我们失去一些东西。有一个歇后语叫作“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就是在 说网络实名制。我们的总设计师告诉我们:“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同时苍蝇也进来了。”我们是否要因为苍蝇,而紧闭门窗呢?

参考阅读:《网络早晚会实名》, 《网络实名制的去文学化思考

From http://shiyuhang.org/blog/826.html

众人皆知,中国长久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尤其是自汉武帝“盐铁专卖”政策以降,对商业的打压,对农业的重视成为一种习惯。尽管后世不时得有各地的商人(浙商,晋商,陕商)不断崛起,但也始终未能形成气候。直至今日,每年的一号文件也 都是关于农业,我每年最重要的春节也是农业社会的节日,农业依旧是我们重要的“本土资源”。其中对于商人的鄙视,占据思想主导地位的儒家自然是把“唯利是 图”的商人与小人画上了等号,更不用说白居易的那句“商人重利轻离别”。

其实不光是东方,在西方,商人也没有什么好口碑,在中世纪,商人们也被称为“泥腿子”(pieds poudreux),辛苦地穿梭于城镇之中,还要不时受到各位“高贵”的骑士们的欺负,更不用提遍布欧洲的关税。所以说,欧洲商人们的境况并不比中国好上 多少,至少在中世纪如此。但我们也知道,希腊有过的商业繁荣与莎士比亚笔下有过“威尼斯商人”,但无论何处的商人都是 依靠低买高卖过活,看起来并不产生任何价值。

商人们所能带来的,不光是所需要的货物,还有来自各地的“奇谈怪论”,商人的流动让信息也得以流动。相对于安分的农民,商人也是更难管教,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天生就会被土地所束缚,而能够束缚商人的只有利润。所以,在大航海时代之前的欧洲以及中国,领主、教会与皇帝 通过土地,牢牢地控制了人们,无论是封建还是集权,基督教还是儒家思想,统治者们都选择这种最稳定的形式,通过土地来控制人们。

尽管各地的商人们都不受人待见,但东西方商人们的命运却截然不同,西方早早就产生了资产阶级,而在中国,到20世纪末商人们才有崛起的势头。商人阶 级在西方不断的受到国王或者是教会的拉拢以对抗另外一方,宗教与世俗权力的分庭抗礼给了商人们一个喘息的空间,而在中国,世俗与宗教大权均集中于皇帝一人 之手,哪里还会给你商人们一些空间。数次十字军东征,最大的赢家成了商人,尤其是威尼斯的商人。但随后战争的失利让欧 洲丧失了对中东的控制权,进而导致了意大利地中海商人们失去对贸易的掌控,取而代之的是通过好望角到达印度与中国的海上贸易,英国通过贸易与战争,成为第 一个全球性强权。

商人们的存在以及势力壮大,对法律需求与日俱增,不过好在,“查士丁尼法典”的发现为以后罗马法的复兴铺平了道路,在遗忘数个世纪之后,欧洲人惊讶 的发现罗马人早就把法律给商人们准备好了。物权、债权以及人身保护的法律,复杂的法律体系甚至为其后的工业革命奠定了制度基础。

尽管拥有财富,但商人们始终还是受到传统贵族们的鄙夷,而商人们为了抹平这种歧视,要么是把贵族拉下马来,要么是学习贵族礼仪,试图融入其中,或二 者并行不悖。一些繁琐的礼仪开始从宫廷向市民蔓延,后来又从西方向东方蔓延所以我们今天才习惯于握手而不是作揖,敬礼而不是磕头

当然,商人们的贪婪也把英帝国与中华帝国以“鸦片战 争”的形式带到了一起,才让我们有了这精彩纷呈的中国近代史,也开启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把世界带给了中国,也把中国带给了世界,虽然对于中国来说屈辱了 一点。

而现在,电子商务的发达则把我们带入了“全民皆商”的年代,人人都可以是商人,按照弗里德曼的话说,现在可是全球化3.0了。或者,只 有更高维度的生物才知道商人最终会把我们带入何方

From http://shiyuhang.org/blog/897.html

Hello World!

来自于Stanford的Lessig教 授的在他的《代 码》一书中反复强调了一个概念:代码即法律。换句话说 ,有什么样的代码,就会有什么样的网络社会,决定权在代码手中。基于TCP’/IP的构架决定网络的一些特性:比如开放,匿名,点对点等等。看上去,网络 社会的命运似乎是就掌握在程序员手中。

通常人们使用电脑,登录网络都不会去和代码打交道,而是通过各种的应用程序进行操作,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应用程序背后的层层代码,但我们对于这些 这些代码并不加理会,因为代码对于日常操作影响不大。但是,如果要真正了解网络空间,代码是绕不过去的,就像是我们了解社会需要研究个人,研究人体需要了 解细胞一样,研究网络,必须要了解代码。

问题是,我们需要对代码了解到何种程度?是否真的有必要?就像是搞社会学研究就不必把每一件事物分解到原子层面,同样,研究网络空间也不必像Neo 一样把所有网上的东西看成“0”“1”数据流。从代码出发的真正意义在于,能够将种类繁多的应用程序按照内在性质进行分类。当下对于应用程序的分类现在多 是基于功能,将应用软件按照功能精细的分为杀毒,娱乐,聊天,办公,学习等若干类,也并没有错。然而,对一样事物的分类方法越齐全,就越说明我们对它了解 的透彻,对于虚拟世界的了解,我们显然还差得远。

有一些代码运行于自己的计算机之上,比如你的操作系统,你计算机里面的MP3文件,或者是你正在调试的程序,这些应用程序背后的代码,都存在于自己 的计算机硬盘之上,包括硬盘,完全是你个人的财产(来源是否合法暂不讨论)。而另外一些代码则运行于他人的计算机之上,比如你网站的域名,你的电子邮箱, 你的论坛帐号,你的网络游戏装备,组成这些应用程序的代码,核心部分都不在自己的硬盘上,有人或许会认为我们会对硬盘中的代码是我们的财产,但我认为,这 些代码只能被称为“虚拟 财产”(虚拟财产的概念我已多次讨论,此文按下不表)。恕我个人能力有限,无法给予这两类一个精确的名称,姑且称之为受财产权保 护的代码受虚拟财产权保护的代码

不同的代码类型就意味着保护手段的差异,对症下药才曾达到最好的效果,而因为分类不清,导致对代码之上应用程序的保护处于混乱的状态。对代码的法律 保护,主要还是来自于知识产权方面,比如《著作权法》中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域名争议中对商标权的保护。而在代码的财产权保护方面,因为定义不明,关系不清,通常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相互矛 盾,彼此冲突的判决(盗窃QQ帐号)。

Cyberlaw一书中,作者曾经提问:网络空间的法 律,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内部自发形成?还是必须要由外部强加而来?现在看来,网络自发造法的过程显然赶不上网络用户对于法律的需求,而在现实法庭往往对来自 虚拟世界的争议束手无策(不予受理是最常见的),于是,这就是问题,送法上网的问题。

当现实社会的法律开始作用于网络空间,代码就越来越不是法律,反而法律开始影响网络的构架,开始影响一行行的代 码。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稳定,在政策与规范的指引下,网络实名制被提上议题,新发的帖子需要通过关键词审查;为了国家安全,蜘蛛会悄无声息的深入所有人的 电脑,窥探代码组成的隐私;为了网络纯洁,图片需要改变外链规则。看上去,政策即代码。

无论是谁影响谁,代码都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开放则能让代码变得更美好,这种代码按照行话叫做Free Software或者Open Source,透明的代码,而不是处于黑箱中的代码。并非所有人都能看懂代码,就像不是所有人都能熟记法律,但开放的代码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过专业人士们了 解代码,就像我们通过律师了解法律一样。孔子在当年反对公布成文法的时候说过,“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处于黑箱中的法律对人们有着最大限度的遏制,而处 于黑箱中的代码呢?

由代码组成的虚拟空间就像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由细胞组成的生物一样,需要细心与耐心的研究,判断代码与代码之间的关系,影响。虚拟世界早已不是可供 鸵鸟藏头的沙堆了,而是一个与现实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世界,不同又相似,自然是有趣的紧啊。

From http://shiyuhang.org/blog/939.html

法律来自西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 再或者是所谓的社会主义法系,概莫能外。尽管我们会争辩说:中国也有曾像《唐律疏议》或者《大清律例》这样的律法。但别忘了,自清末修律开始,传统的法律被我们扔的干干净 净。所以,我们不得不把视角挪向西方,而我也曾激进得认为,法学院应该抛弃中国法制史的课程,或是仅从清末修律开始讲起,足矣。

西方法律滥觞于何处?这是一个关乎本质的问题,会牵扯出更多难以回答的疑问,比如:为何仅在西方产生?为何中国没有产生西方的法律?法律为何可以对 抗王权?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一书就试图对这些问题做出回应,无论是否正确,伯尔曼都给出了一些理由。按照作者自己的话说:“要 么接受这些答案,要么发现更好的答案。”

我对西方法律印象最深之处,要数法律之下的王权了,柯克就曾对国王引用过布莱克斯通的话:“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 律,国王在法律之下。”而中国,哪怕是最纯粹的法家,“国王”也是在法律之上的,“法”与“礼”只是“国王”统治的工具,鲜能对“国 王”有约束力。东西方摇摆于法律上下的国王,清楚地展示了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没有统治者喜欢被约束,除非是迫不得已,国王是不会放弃自己的权力。能够让国王被迫放弃一部分权力,只能是国王遭遇了劲敌。中国的大一统为人民所津 津乐道,而我们忽视了欧洲的大一统,不同于中国,而是在宗教信仰上的大一统。罗马崩溃以后,世俗力量涣散给了宗教广阔的空间,基督教在欧洲的广泛的传播, 以至于形成自己的势力,可以与国王们分庭抗礼,到以后的十字军东征更是加强了宗教的力量。不得不承认,基督教在西欧法律塑造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值得警 惕的是,很多人把中国法制发展缓慢归咎于没有基督教信仰,这些人忽视了在西方法律形成过程中,基督教只是原因之一。

无论是罗马法的复兴,还是城市法的出现,再或者封建法和海商法的存在,抑或只是庄园法的痕迹都影响到了欧洲的法律。欧洲法律起源于众多因素,每个因 素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体系,随着时间的流逝,会交叉,会重合,会碰撞,会被淘汰,最后,剩下来的,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法律。

罗马法的复兴带来了私法的概念,完善的民事规则为学者们提供了理论基础;城市法通过委任状这种契约,为市民们争取到了权利与自由;封建法则给英格兰 带去了《大宪章》;商法,资本主义的萌芽就是由商法来保障。以上种种,在不断的碰撞模式中,才产生了我们所熟悉的欧洲法律,把欧洲法律归结于单一原因产 生,无疑是狭隘的。

我们与其羡慕欧陆土壤上结出的法律之树的茂盛,不如仔细对比分析一下欧陆土壤与我中华土壤有何 区别。就像那句古话说的“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还有,别忘了,Ex Oriente Lux(光明来自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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