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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倚马,三千青云道。 纵使功名路好,也把官摘笏弃了。

 

说了算

   博主按:此文为《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后记,这本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8月上市。

   2009年4月,译完《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对联邦最高法院这个话题,仍觉得言犹未尽,很想再说点什么,却不知从何说起。朋友说:你这是用力过度,无法自拔,患了“译书综合症”,可以考虑换换脑子,读点古书中和一下。
  5月初,圣贤书还未翻开,戴维•苏特大法官突然宣布辞职。我的第一反应是:演出开始了。因为随之展开的,将是民主党总统15年来第一次大法官提名、驴象两党新一轮政治角力、最高法院两种意识形态的 ...

   

   前几年,国内网络曾流传过一段“虐猫”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士用高跟鞋碾压小猫,惹得动物保护者们义愤填膺,不仅“人肉搜索”出事主,还查出生产、销售这类虐畜视频的“供需链条”。不过,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立法,此事最终不了了之。相比之下,早在1999年,美国国会就出台过一项法律,规定“凡是基于商业目的,故意制作、销售、持有记录虐畜内容制品的行为”,都是犯罪,最高可判入狱5年。然而,今年4月20日,联邦最高法院居然在“美国诉斯蒂文斯&r ...

 

如题,不是粉丝,就是坏人啊!

 

承大家支持,《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已加印两次。不少陌生或熟悉的朋友写信指出书中错字、错译漏译之处,令我十分汗颜。上月,利用北京、武汉、广州、沈阳往返时间,对第一版进行了细致校改,若再次加印,应是“纠错”后的版本了。

 

另外,用一年时间写毕的《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已经交稿,7月中旬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除了收入美国司法界的趣闻八卦、最新判例,我还为现任九位大法官一人写了一个近万字的小传(当然不是《九人》的重复),并收入了自己重译的2006-2009年的联邦司法年度报告,希望不会令大家失望。业余时间,陆续开始翻译勒尼德·汉德法官《 ...

假如你的律师欺骗了你

    ——帕蒂利亚诉肯塔基州案(Padilla v. Kentucky)(2010

 

一个人面临刑事指控时,惟一能仰仗的,是他的辩护律师。可是,如果连律师也不说实话,甚至误导客户,使其陷入更为不利的境地时,当事人该怎么办呢?20103月,美国最高法院在一起名为帕蒂利亚诉肯塔基州(Padilla v. Kentucky)的案件中,正式回应了这个问题。

洪都拉斯移民乔斯·帕蒂利亚(Jose Padilla)是一名司机,已在美国合法居住40多年。越战期间,他曾参加美军, ...

 

   博主按:本文为《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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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4月的一天,一封密电来到23岁的海军上尉约翰·保罗·斯蒂文斯案头,等待他的破译。斯蒂文斯很快译出密电内容:“老鹰一只,麻雀两只。”几天后,空军根据这项情报,在所罗门群岛上空将日本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的座机击落,斯蒂文斯因此获得一枚铜星勋章。然而,斯蒂文斯并未因此感到欣喜,也很少炫耀这段经历。

20103月,距离山本五十六被击毙已有63年,还有一个月就满90周岁的斯蒂文斯大法官在接受《纽约客》记者杰弗里·图宾采访时,坦陈了自己当时的真实想法:“山本五十六在美国海军待过,还在哈佛学习过,我许多同僚 ...

 

 

长假漫漫,做一道逻辑推理题打发时间吧。题目是这样的: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在回答我们的问题前,先与律师进行交谈。如果你无资力雇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指定一个。和我们谈话期间,你有权在任何时候行使上述任何权利。”根据这句话,下面哪项不是你的权利?

A、警察问你任何问题,你都可以缄口不言

B、你有权等律师来了再回答问题

C、警察问你问题时,你可以让律师在场

D、上述三项都是你的权利

 

其实,这不是一道测试题,而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2010223通过佛罗里 ...

 

 

美剧中,大片里,常听到警察对嫌犯说:“你有权表示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在场……”这样的宣告,又被称为“米兰达宣告”。被告人的这项权利,也被称为“米兰达权利”,它来自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就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一案作出的判决。

 

米兰达案判决中,大法官们要求,警察在讯问嫌犯过程中,嫌犯只要表示不愿接受讯问,或有意与律师谈话,讯问必须立即停止。不过,此案之后,个别警察仍不自觉,经常在嫌犯 ...

 

2010年2月,美国新泽西州费尔利厄·迪克森大学“民意项目”的研究者对1002名登记选民进行了电话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0%的受访者认为,对最高法院的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将更有益于民主。

  在此之前,C-Span(公共事务电视台)也进行过一次民意调查,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希望摄像机进入最高法院。与民意风向相对应的是美国各大报刊、杂志2009年陆续发表的数十篇社论,内容全部是呼吁最高法院开放庭审,允许广播、电视进行转播。《洛杉矶时报》一篇社论甚至公然调侃大法官:“大法官阁下,别害臊了,对着镜头笑一下吧!&rdquo ...

2009625,美国最高法院在梅伦德斯-迪亚兹诉马萨诸塞州案(下简称梅案)中,以54票宣布,犯罪实验室专家也属于证人,今后必须出庭与被告对质。判决做出后,不仅检察界怨声载道,哥伦比亚特区也联合其他26州提出反对意见,希望最高法院尽快转变立场。反对者认为,若严格依循梅案判决办事,今后但凡遇到毒品、醉驾等涉及化学检验的案子,科学家们都得出庭,徒增成本不说,更不利于有效打击犯罪。

 虽然大法官很少轻易迎合民意,细心的人们还是发现,只要具备天时人和,并非没有翻案机会。首先,最高法院的案件受理表上,突然出现了一起与梅案案情相似的案件, ...

 

在美国,如果你问一个人,企业、工会是否与公民一样,拥有言论自由权?这人没准儿会答“Yes”。那么,企业、工会的资金,能否介入政治选举宣传呢?考虑到选举的纯洁性,此君可能会说“No”。那么,回到上一个问题,企业、工会花钱打广告为候选人助选,算不算行使言论自由权?如果是,限制企业、工会资金投入选举宣传,有没有侵犯它们的言论自由?

好吧,我承认,这确实不是简单的一问一答,而是可能决定美国民主走向的重大问题。1月21日,联邦最高法院以5∶4票,给出了上述问题的答案:企业、工会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权,政府不应限制它们对选举宣传的资金 ...

  

谁说美国大法官不重视民意?但凡争议较大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都会以“民意支持”、“举国共识”作为裁判依据。然而,到底谁代表民意?举国共识又该如何判断?九人从来是各持一词,甚至在判决意见中相互斗嘴。这类情形,在死刑案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判奸淫幼女者死刑也违宪?

2008625,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了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一案的判决意见,大法官们以5-4票判定:路州关于奸淫幼童可判死刑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笔者听到这则新闻时,正与几名法官同行一起吃饭,大家的第一反应是:美国最高法院这次步子 ...

 

几乎是揣着朝圣的心,来到传说中的敦化南路诚品书店。

 

台北的文化地标、24小时不打烊、最贴心的人性化设计、最雅致的书店文化……在此之前,种种溢美之辞,几乎把敦南诚品店编织在光环里,宛若爱书人心目中的罗马、耶路撒冷又或延安。然而,真正走入店内,反而没有太多惊喜。

 

新书台、畅销书台、本月排行……入门陈设其实并没跳出内地书店的窠臼。新书推荐架上,一样充斥销售秘诀、心灵鸡汤、养身之道、管理圣经、职场入门之类的图书。这第一印象,颇令人失望。

 

台北的低俗与流行

 

在我 ...

前不久,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预审法官西梅奥尼告上了法庭。有人奇怪,法官怎么干起检察官的活儿了?事实上,在法国,预审法官虽冠以法官之名,但并无定罪权限,而是负责指导警察办理大案要案,决定传唤、拘捕,所以又被称为超级警察。吊诡的是,尽管预审法官不畏权贵,在希拉克案中大出风头,但根据现任总统萨科奇今年1月批准的司法改革规划,预审法官制度很快将被取消,统一改由检察官指导警察办案。这项改革的起因,与一位名叫法毕斯·布赫格的年轻预审法官有很大关联。

 

  20012月,刚从司法官训练所毕业的布赫格,负 ...

 

美国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并不禁止对弱智者适用死刑。直到2002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阿特金斯诉维吉尼亚州案中裁定处决弱智者违宪,各州才停止对在押弱智死囚执行死刑,并着手为其减刑。既然智商高低决定生死,当然有必要重新评估在押死囚的智商,以确定是否减刑。问题是,新的评估该使用什么标准,又由什么组织,通过什么程序来认定?毕竟,如果没有配套程序支持,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都可能因缺乏制度根基而被架空。联邦最高法院20096月宣判的博比诉比斯案Bobby v. Bies,就是由阿特金斯案延伸出的一起案件。

 

1992年,俄亥俄州的迈克尔·比斯因涉嫌 ...

 

 

 

在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对公民施以“残忍与不寻常的惩罚”。然而,修宪者并未阐明,“残忍与不寻常”的含义到底该如何界定。比如,死刑本身到底算不算“残忍”刑罚?即使保留死刑,枪决、电刑等死刑执行方式算不算“残忍”惩罚?如果注射死刑不能一针致命,甚至给被告人带来的痛苦要大于枪决,那么注射又算不算“残忍”惩罚?此外,对弱智者或未成年人执行死刑又算不算“残忍与不寻常的惩罚”?可以说,美国死刑法的每一步推进,几 ...

 (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新传记封面,作者Joan Biskupic同时亦是奥康纳大法官的传记作者)

 

常有记者、编辑朋友向我抱怨,某某法官拒绝就某案接受采访,某某法官拒绝就某事撰写评论。我一般都会替法官辩白:人家做得对,案子没有判,当然不能随便发言。有朋友反驳说,自己办的案件不便评论倒可理解。可是,湖南法院的案子,为什么湖北法官就不能评论?下级法院判得不公,上级法院法官为何不能评点呢?每当此时,我都会给朋友讲一个美国判例。

 

1998年,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的法官博德曼将当地司法惩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博德曼选择打官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他之前审理的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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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看《CSI:犯罪现场调查》的朋友都知道,DNA鉴定是种强有力的犯罪鉴识手段,既能令恶人入罪,又可还无辜者清白。在美国,DNA技术已成功使240名蒙冤入狱者洗脱冤屈。其中,比较著名的是2006年的克罗策案:1982年,黑人克罗策因涉嫌抢劫、强奸被判处130年有期徒刑,服刑24年后,律师成功找到几张当年遗留下的显微镜幻灯片,据此进行了DNA比对,最终证明了克罗策的清白。

 

克罗策这类案件的共同点在于,当年庭审时未进行DNA鉴定,或尚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检测。一般来说,像这样的案子,囚犯若申请DNA检测,政府原则上都会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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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的魅力,不在于机械重复,而是不断遭遇例外,考验法官的法律解释能力。此话用在美国最高法院今年审结的赫林诉美国一案中,实在合适不过。

    2004年6月,赫林驱车前往阿拉巴马州科菲郡的警察局办事,当地警察马克·安德森怀疑他负案在身,便在通缉犯数据库查询,巧的是,邻近的戴尔郡警察局的通缉令名单中,正好有赫林的名字。安德森随即要求戴尔郡把逮捕令传真过来,并迅速扣留了赫林,从后者身上搜出手枪与毒品。

    然而,戴尔郡的传真却迟迟没发来,原来,对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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