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新传记封面,作者Joan Biskupic同时亦是奥康纳大法官的传记作者)
常有记者、编辑朋友向我抱怨,某某法官拒绝就某案接受采访,某某法官拒绝就某事撰写评论。我一般都会替法官辩白:人家做得对,案子没有判,当然不能随便发言。有朋友反驳说,自己办的案件不便评论倒可理解。可是,湖南法院的案子,为什么湖北法官就不能评论?下级法院判得不公,上级法院法官为何不能评点呢?每当此时,我都会给朋友讲一个美国判例。
1998年,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的法官博德曼将当地司法惩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博德曼选择打官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他之前审理的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