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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劳动局不认华西职防院诊断证明上书 六旬老头维权艰难(转帖)

http://www.fl66.cn/html/90/t-2590.html

案情简介:

   肖华忠是四川省达州市渠县的一名农民采煤工,时间长达10余年。由于常年在煤矿工作,肖华忠后来出现了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呼吸相当困难等症状,­2007年4月12日他被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确诊为煤工尘肺叁期,丧失了劳动能力。肖华忠被确诊时由于病情严重,医生建议他住院治疗,但是由于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他不得不放弃了治疗。
 肖华忠先后在二个煤矿工作过,即渠县双土乡石碾村煤矿、渠县工农煤矿。肖华忠在渠县工农煤矿和渠县双土乡石碾村煤矿工作期间,这两个煤矿的老板都是廖兴安。在得­知所患疾病是典型的职业病后,肖华忠多次找到廖兴安,要求其对自己受到的职业病损害做出赔偿,但是都遭到了廖兴安的无理拒绝。在经过向政府部门反映并且申请法律­援助均未果之后,走投无路的肖华忠将二家煤矿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肖华忠患的是职业病,属于典型的工伤,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肖华忠未进行工伤认定而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裁定驳回了起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离奇的两份认定

    2007年10月14日,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认定了肖华忠自1996年至2001年在廖兴安所属煤矿工作的事实。但2008年12月,在肖华忠提起诉­讼后,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给肖华忠的信访回复中又推翻了该认定,称肖华忠1999年之后未在廖兴安所属煤矿工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煤矿矿主是人大代表

    本案涉及到的渠县工农煤矿和渠县双土乡石碾村煤矿矿主廖兴安,在当地是个有钱有势的人物,担任达州市的人大代表、渠县工商联合会副会长等职务。肖华忠被确诊为职­业病之后,曾经多次找到廖兴安要求其赔偿,但是均被其拒绝,同时找其他人作伪证以推卸责任。2007年6月,在肖华忠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访后,省安监­局要求达州市安监局调查此事。市安监局的尹科长前往渠县调查,刚开始尹科长叫廖兴安要面对事实,承担起责任,可廖兴安仗着有钱有事,对此不予理会。但最后省安监­局的正式回复却是:95年-99年10月肖华忠在渠县双土乡石碾村煤矿采煤工作期间的矿主无法确认。

劳动部门有猫利 故意朵猫猫

  今年9月3日由于渠县劳动局长雷长安在县委县政府的压力下,专门组织了相关部门领导及受害者肖化中,对肖化中的职业病__煤工尘肺叁期一事的上访问题进行处理。­雷局长客气的对受害者肖化中说,你在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我们十分同情你,但你在华西的诊断属个人行为,用工单位不知情,当地政府也不了­解,实属个人行为.不合法,我们劳动局不会认你在华西的鉴定,只认达州市疾控中心的诊断结果.如果你在达州市疾控中心的诊断跟华西职防院的结果相符,这个赔偿你­的钱不是煤矿老板廖兴安给,也不是我拿,政府会有一笔钱赔付给你,给你办得巴巴实实的.倒时你要办一桌酒席感谢一下我们这些跑路的.如果你在达州市疾控中心检查­不是尘肺病,你们也不要再倒处去上访告状,我们也无能为力。肖化中却说:在华西职业病防治院的诊断是根据职防院专家的要求按职业病的诊断程序,拿着乡村政府开据­的证明手续,并且有3至5个工友签字按印证明.华西职防院才对我进行了职业病诊断,为什么华西的诊断证明书到了渠县劳动局就不合法,如果你们一直要求在达州市疾­控中心重作我也无奈何,可以配合你们.但你们要去办相关手续.
   昨天 9月7日笔者对此事专门向卫生部职业病管理办公室咨询过这方面的问题.卫生部回答是:华西职业病防治院是四川省有资质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如果对华西职防院的诊断­不服.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它是受法律保护的。笔者又通过电话对四川省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局长廖仕民同志咨询,廖局长对此事的回答是:渠县劳­动局可以对华西职防院的诊断证明书进行工伤认定,但关于赔尝问题只有受害者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劳动局就不管赔偿的事,因为你是在省城做的诊断而不是在达州市.
   9月14日.由渠县劳动局领头,李光建副乡长带着村主任和受害者肖化中去达州市疾控中心重做鉴定,到疾控中心后,受害者肖化中拿岀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防治院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给市疾控中心张科长看.张科长先说华西诊断过.他们无权再做.看过李光健乡长的“介绍信”后又说手续不全不能做.
  9月16日县劳动局陈跃副局长又带队去达州市疾控中心找张科长重做鉴定,片照过后,张科长说肖化中肺有淡证,片看不清楚,需要回家输液消淡半个月后.带着医院输­液的发票于10月19日再去诊断,并且要求肖化中带上华西职防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说达州市疾控中心要收回华西职防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才能重做.关于是否有必要­再达州市疾控中心重做。
  笔者又咨询过有关专家和国家卫生部相关部门.他们的回答是华西职业病防治院同属四川省,并且华西有资质对职业病进行鉴定,是属合法诊断.如果对方不服可以向诊断­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关于渠县劳动局不认华西的诊断书,哪是劳动部的事.卫生部也管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岀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法院包庇劳动局不立案开庭
   由于县劳动局收到受害者肖化中的工伤认定书长达三个多月后无任何处理结果,肖化中通过特快专递于9月2日把县劳动局告到县法院,案由是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可是渠­县法院收到行政诉状己三个星期多.一直不立案开庭,不排除法院有官官相护的可能。
    渠县的老百姓该如何维权这让人“深思”阿.“水不在深.有龙侧灵”.渠县的“水有多深”,只有委曲打黑英雄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到渠县来。才有可能包公显世.给百­姓一片篮天。而不是象河南张海涛“开胸验肺”才能引起政府部门重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这才是我国的治国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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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武铁枪 [60.194.17.*] @ 2009/10/25 18:33:54
支持东方兄转载国内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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