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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http://www.eeo.com.cn/Politics/beijing_news/2010/07/28/176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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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 按反序排列
[匿名] 蜗牛 [125.34.98.*] @ 2010/7/29 15:20:22
还算得上负责任的报社。
希望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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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皇帝的新装 [113.9.26.*] @ 2010/7/29 15:57:23
记者有犯罪嫌疑,通缉不是问题 ,但如果是把国家公器私用,问责机制真正启动过没有,如果仅仅是避避风头后易地为官(中国是不是没人了?)如果仅仅是国家赔偿(让纳税人买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当然就会不期而遇,蜂拥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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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北城水 [60.247.116.*] @ 2010/7/29 22:47:19
在LZ新浪博客里的留言被删掉了,虽然那个留言不重要。
喜欢海鹏,广泛传播~~

hetao [113.232.201.*] @ 2010/8/2 0:21:44
我靠,大企业啊

未末末 [123.7.52.*] @ 2010/8/2 0:55:29
我们村里的人正在开会,准备出台一个《新闻法》,希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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