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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能否保障住房

共有产权能否保障住房

李华芳

据悉中国已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草稿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作出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

虽然名言政府与住户共同有用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但草稿目前还没有全文公开,因而无法探知出资比例规定的细节。不过如果按照“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的比例”来确定,政府毫无疑问将占据大头。这是因为一来政府拥有土地,二来负责建设,尽管建设经济适用房可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也并不影响政府在其中的主导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唯一形式的保障性住房,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需要住房保障的人群的具体情况,政府的政策选项包括社会救济、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而在此之外的人群就进入房地产市场,购买商品房以解决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之所以要“居者有其屋”,则是为了“有恒产者有恒心”,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不过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实现社会之稳定和发展并不需要人人拥有房产,中国庞大的人口也表明每户拥有房产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政府通过保障性住房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样可以达到社会之稳定与发展的目标。香港和台湾的确的经验均已表明了这一点。

但这并不是说共有产权可以解决目前中国的保障性住房问题。实际上,保障性住房尽管多靠政府提供,但其供给的来源和方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因为中国如此之大,各地情况不大东西差异极大,所以中国的住房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应该让各地方政府有自由去选择适应地方发展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当然在划定谁值得保障方面,尽管遵循让各地方政府有选择标准的权力,但统一的原则应该是针对收入而非住房面积等其他标准。这就是说,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是那些居住困难同时收入较低的人群,而不是收入很高但居住面积不达标的人群,因为高收入人群可以负担商品房而无需政府保障。同时如果收入较低但居住条件很好,这可能是住户的隐性经济条件不差,只是做了错误的选择,大可以通过房屋置换和交易而获得收入的增加。

而一旦涉及交易,必然需要一个明晰的产权,以便实现占有使用交换收益等一系列权利。保障性住房的共有产权则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效果。如果5年后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其收益是否根据原先住户与政府协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又或者是政府由于经济适用房在5年后升值而重新改变规则。这都很难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目前出现超出经济适用房标准的投机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牟利,并不是因为其产权不清,而是因为考核标准失效所致。共有产权同样难以解决这一标准判定难题。

上面已经提到各地的情况不一,共有产权或许可以成为一个可能的政策选项,但《住房保障法》却是面向全国的法律,或不宜作出这一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政府可以市场采购,其交换也一样可以遵照市场化的规则。就实现经济适用房的有效配置而言,共有产权将会增加而不是减少交易费用。所以,继续明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才是出路所在。

© 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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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按反序排列
[匿名] nut [58.247.187.*] @ 2010/2/4 21:42:46
沙发!激动!

旧梦重拾 [219.143.151.*] @ 2010/2/5 10:31:23
不能更同意了

samsam [72.52.124.*] @ 2010/2/6 1:45:06

马拉隔壁老子连‘那些弱智的博客’都算不上鸟~!!
连首页屏蔽的待遇都不能享受鸟~!

是哪位流氓大爷删的?
——是谁他妈的吃饱鸟撑多鸟发鸡爪疯?
是哪个王八蛋爬出来犯贱?
老子挂了斗大几个字:“婊子和狗不得入内”,你马拉隔壁认不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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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你好,借贵地一用。


《说话的权利和责任》
samsam 01月 27th, 2010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既然不同意‘你’说的话,为什么还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如果‘你’的言论荒谬,‘你’表达的观点错误,‘你’的认识违背客观事实……我也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说说什么是思想?

我的简单理解:
思想就是我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理性认识,以及这种认识所延伸的其他理性思考。
如果我们的认识能如实的反映客观事物,就称为正确的思想(或称作真理)。

接下来就不得不说:真理。
哥白尼说:人的天职在勇于探索真理。

真理的定义有很多争议,我的简单地理解:
——真理是对客观事物(世界)和规律的正确认识;
因为物质世界是无限的,所以我们的“正确认识”只是相对正确;我们对真理的探索也无止境……
探索真理是为了正确(相对)认识客观世界、尽量摆脱蒙蔽和愚蠢;让我们的正确(相对)认识更接近无限的物质世界……

如上所述:物质世界是无限的,而我们的自身条件是有限的;
我们不能做到以更多的角度、更大的范围、更全面地探索和思考;
我们也无法调整距离、改变高度;如何提高对客观事物和规律的正确(相对)认识呢?
——交流!
——只有自由思想和自由思想的自由表达(交流)才是探索真理的唯一途径。
这也是言论自由的意义所在。
(语言和文字的终极意义是传递和表达思想;传递和表达思想的终极意义是思想交流。)

让不同距离和高度的思想自由表达;让不同角度和范围的认识自由传递;
即使这些自由表达的思想,不能被所有人接受。
即使‘你’的言论荒谬,‘你’表达的观点错误,‘你’的认识违背客观事实……
但是,让‘你’说话很重要!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你’的言论很大可能会影响社会发展;‘你’的思想很大可能会关系人类进步。
——因为‘你’的自由表达:促使我们的认识更全面、更正确(相对);促进思想的自由传递和交流!
最终,思想在自由交流中~理性选择、或碰撞或融会、去芜存菁、求同存异……为我们揭示出真理的所在。

现在,重读伏尔泰的话就有了新的理解:
1、‘你’有说话的权利。
2、‘你’有说话的责任。
——别到处看: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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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
‘我’有说话的权利。
‘我’有说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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