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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留学生翟田田案全面解析

翟田田案最近成了一桩小小的国际风波,国内外华文媒体也甚是关注,挺的倒的都不乏其人,加上不少别有用心的人推波助澜火上浇油,事情越来越有复杂化的迹象。作为对美国法律略晓一二的我觉得很有必要拨开该案相关报道的迷雾,信我能给各位关注此事的读者们一个更全面的图景。

事情最早由美国的华文媒体《侨报》在5月20日报道,可惜报道的时候显然没有意料到该事件经过发酵后的效应,所以记者很明显没有花多少工夫对受害者本人进行哪怕最基本的研究,甚至连翟田田的现就读专业都搞错了。通过Google可以很明显的找到翟田田的情况,他就读的博士专业是Enterprise Systems,硕士专业是Systems Engineering,本科专业是Civil Engineering,完全和物理学不相干。

然后就是各门户网站报道中的“恐怖分子”一说。但稍微有点常识的都应该知道,terrorist不是一个指控,而是定罪或者认罪之后才可以使用的一个词。在司法程序中的被告充其量也就是一个terrorist suspect。对比最近美国媒体有关抓捕的两个新泽西恐怖嫌犯的报道就可以看出国内的媒体是完全没有操守的,为了制造恐慌吸引眼球引发争议无所不用其极。而且新州政府指控翟田田的罪名分明是Terroristic Threat,虽然名字很像,但是这个词有着非常准确的用意,基本上美国50州法典中的定义都差不多:

A terroristic threat is a crime generally involving a threat to commit violence communicated with the intent to terrorize another, to cause evacuation of a building, or to cause serious public inconvenience, in reckless disregard of the risk of causing such terror or inconvenience. It may mean an offense against property or involving danger to another person that may include but is not limited to recklessly endangering another person, harassment, stalking, ethnic intimidation, and criminal mischief.

This misdemeanor charge occurs when an individual communicates any type of threat that causes a person or group to be in fear of bodily harm, disrupts an assembly, public gathering or the use of a public building or indicates an attempt to interrupt or disrupt any type of public service such as telephones, water, sewage or electricity.

Terrorist threat charges can also occur with threats to the government or any school, public officer or emergency service organization as well as those directed as particular private individuals. Stalking, harassment and public misconduct and also result in terrorist threat charges.

懒得翻译了,法律文书还是太绕口。不过几个要点说下就明白了:

1. Terroristic的翻译有恐怖主义的,恐怖行径的,暴力行为的,可惜我们只会选择最危言耸听的那一个。

2. 威胁内容指的很明确,主要就是针对建筑物的,定义中两次出现类似词汇:building和property。

3. 学校是倍受保护的对象。今年4月10日德州休斯顿的一个中学生就因为用手比划成枪状对老师喊了几句“Pew Pew”就被学校停学被政府指控,翟田田这样算什么?美国人根本就是对这个极度敏感,亏翟田田在美国呆了这么多年,跟法盲没区别。有人没事就上升到什么民族什么国家什么国际地位什么言论自由。好吧,这就是美国,一个年龄只有翟田田一半的美国公民的遭遇相信已经凸显了美国的司法公正。

所以基本上terroristic threat和我们通常理解的恐怖行为相差甚远,所以英文媒体或者美国读者的评论一般用的就是Arson:纵火罪。这跟所谓的威胁”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毫无关系,我不知道这个指控里面和国家安全有什么关系?别人不知道就算了,作为律师的海明分明就是故意煽动民族情绪,歪曲理解词义达到其将事情扩大的目的。

接下来就是翟田田被捕传出来的经过实在离奇的让我不敢相信。

据说这个事情是翟田田花了100美元托一位狱友带出一份亲笔信给学校附近一个中餐馆老板才曝光的,但这里面有很多疑点:

1. 翟田田关在hudson county jail。这是一个新泽西比较大的移民监狱(当然不光是关移民),因为工作原因还是对这里比较了解的。从里面打新泽西当地区号201的电话是免费的,打纽约也不过是89美分一分钟接通费1.75美元而已。一般为了限制煲电话粥通话时间每个监狱都会控制,但我接过的移民监狱电话最短的没有少于15分钟的。我实在不理解有100美元在身的翟田田为什么要劳心费力的花大价钱托狱友传递鸡毛信,又要培养狱友感情又要写信又要费笔墨还贵了无数倍,毕竟打电话是免费的。除非他这封信数百页,他觉得打了15分钟之后又排队打电话划不来,否则我很难理解。

2. 翟田田被捕的时候据说是4月中旬,而5月初那个中餐馆老板娘联系过翟家一次被怀疑,而5月中旬才有一个同学打电话来告知确认消息,其中跨度长达一个月。上面打电话的疑问就不说了,翟田田100块钱可以把全美国他认识的人都打个遍了,如果找了律师估计国内早就联系上了,因为很多移民律师为了方便办公室都有国际长途包月。就算是翟田田最热衷的笔谈方式,寄个信哪怕回大陆也不难吧?我还收过德州移民监客户USPS快件来的身份证户口本呢。而且换了谁一个月和孩子失去联系都会着急,作为一个能把孩子送去马耳他读高中,在美国私立大学最热门专业(该校的engineering是出过诺贝尔奖得主的领先专业,意味着国际学生要去争奖学金很激烈)读了7年的家庭,找个懂英文的人帮忙打个越洋电话并不难吧?可报道却显得他们那么后知后觉,真的让我不知道说什么好。而且那个老板娘就算是把翟田田的亲笔信快递回国,DHL什么的3~5天就到了。既然信中有翟家电话,我想翟田田不会忘了家里地址吧?

3. 报道称翟田田是打对方付费电话让中领馆得知事情曝光的(我真不知道怎么不一开始就给中领馆打,要花100美元找一个平头百姓),但最让我起疑的地方就在这里。这种对方付费电话打过来的时候,你接起电话就会知道这个电话从哪里打来的(hudson county jail),而作为大名鼎鼎的移民监纽约中领馆不可能不知道,所以根本没有理由去接。因为中国的偷渡客太多,在不知道电话那头是谁不知道打电话目的为何的情况下接这个电话那可就是浪费中国纳税人的钱了,而如果贸然接了一个谁知道以后要接多少?对比《环球时报》最近有关朝鲜越境走私客被击毙的新闻就可以看出,政府对于跨国犯罪行为一向是不支持的,在无法区分来电人是偷渡客还是留学生的情况下,我估计不会随便接电话。而且就我个人去纽约总领馆办事所了解的使馆人员的服务态度来看,为人民服务一词不过是口头禅而已。

接下来有关牢房生活的报道就更可笑了。

虽然美国的监狱基本是监狱官员说了算,而且大多数时候法院都支持监狱官员的决定,但监狱的伙食怎么都是要监狱的营养学家同意的,最起码的要求就是nutritionally-sound。这意味着虽然口感不佳,但要饿到或者搞的翟田田营养不良还是比较难的,所谓的只吃“面包清水”是绝对不可能的。全美国监狱伙食的平均水准是每天2.25美元,所有费用每天95元,而且全部是美国纳税人买单,文中所谓海明律师捐助100美元之类的文字简直就是拿美国政府在为养活的30万移民囚徒每年花的10亿美元开玩笑。其实这篇报道无非两个目的,那就是翟家穷海明大义,然后要大家募捐而已。

至于医疗环境,我就举一个例子就足够了。我曾经一个客人在偷渡前怀孕,在边境被抓,愣是在监狱享受完备的待遇,最后出狱没多久安全的生下了孩子。而在移民监,如果有未成年人和父母一起被抓的情况的话,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还会将家人安排住在一起。我当然不是说美国监狱怎么美妙,移民监尤其因为外包给私人公司而环境恶劣,但即使如此也不会出现报道中那样拙劣的描述。真是,撒谎好歹也要下功夫的。更搞笑的是,翟田田和领事官员称未受狱方不公对待的文章出现在5月30日,而海明律师却在31日说翟田田处境堪忧,估计领事馆也是受不了这样炒作,在6月5日转述翟田田的话逐条否定了海明有关饮食,拔牙,被殴有关的不实指控。

后面有关大陪审团的报道就完全是被海明这垃圾律师牵着走了。

大陪审团现在基本是一个有美国特色的司法程序了。这个陪审团本身存在的目的就是检视公诉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来判定是否足够和必要起诉被告,避免刑事诉讼程序被公诉人绑架,是一项有利于被告的程序。在海明律师的报道中却成了一个玩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损人利己的程序,这且不是对一个经受数百年考验的程序的嘲弄么?

而且说翟田田不知道大陪审团恐怕也是不靠谱的事情。其实按照联邦法规定,翟田田在被捕24小时内(也就是4月中旬)就有一个出庭的程序要走。法官将在这次出庭的时候给翟田田一份正式的指控书,告知翟田田他的相关宪法权利,通知预审出庭日期,在无力负担律师费的情况下指派一位律师(翟田田就是这种情况),决定是取保候审还是羁押待审。难道美国政府会为了翟田田这么一个不起眼的人物乱搞司法程序么?然后就是如果不是被告自愿放弃大陪审团的权利,大陪审团就要进行。那么既然大陪审团举行了,就意味着翟田田没有放弃这项权利,也就暗示翟田田知道这项权利(这也是上一庭告知的诸多宪法权利之一),那怎么会不知道大陪审团开庭的事情呢?海明律师这彻头彻尾就是利用国人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认知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损害美国司法系统的形象,以求塑造极端恶劣的环境,给自己一个堂吉诃德的幻想和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

至于什么翟田田的证人出庭,什么出庭的都是校方的人,什么凶多吉少之类的,根本就是谎言。因为大陪审团开庭的时候,被告本身就是禁止出席的,更不要谈他的什么证人了。大陪审团这个环节本身就是组成大陪审团的12位当地居民和公诉人直接的事情,连法官都不出庭,所以去的当然都是校方的人了,因为他们是公诉人的证人么。

在这篇报道里面还出现了捐款事件的续篇,因为翟父的反对,海明募捐不成,却抛出“捐款本不需要翟父同意,翟田田已经是成年人,自己得到翟田田委托得到授权”云云的理由,然后以“尊重翟父”的名义找台阶下。我想知道,翟田田授权你们处理刑事案了么?你们的retain agreement有募捐凑律师费的条款么?对于一个能负担孩子美国私立高校读7年的家庭我认为对付一个律师费并不会闹的倾家荡产的程度吧?人家本科一年4,5万,一个研究生学分1100美元的交了7年来着,家里好歹也是也是二三十万美元,这还不算住宿费生活费杂费等。虽然翟田田有在学校做助教,但估计他们家家底就在这里摆着了,这“募捐”是便宜谁明眼人自然知道了。

我阴谋论的推测一下:这件事情可能翟家完全知情,为了帮儿子赢案子,在海明安排下打算参照几年前的贺梅案的套路先把事情隐瞒下来,背着自己的public defender(也就是政府指派的那个律师,极有可能是老外)在5月中捅给侨报然后在网上铺开酝酿民族情绪,制造一面倒的负面新闻试图在大陪审团出庭前给即将出庭作证的校方证人施加压力,以求扳回劣势。因为按照顺序,现在完全没有海明这个移民律师的出场镜头,翟田田如果被判刑的话那要做完牢才会将案件转给移民法庭再开庭受理他的递解遣返案,海明分明是做了超出自己本分的事情。

光是歪曲报道就先写到这里,海明律师这个还会找时间继续分析。

附:

翟田田的个人情况 :http://sse.stevens.edu/people/graduate-assistants/ (按字母排序,在最下方)

Terroristic Threat: http://definitions.uslegal.com/t/terroristic-threat/

http://www.criminaldefenselawyer.com/crime-penalties/federal/Terrorist-Threat.htm

那个不幸的休斯顿女孩:http://www.uslaw.com/library/Legal_Commentary/Terror_Tots_Girl_Suspended_Terroristic_Threat_Pointing_Finger_Teacher_.php?item=773643

有关关押监狱电话费的问题可以看这个报道:http://www.nj.com/hudson/index.ssf/2010/03/hudson_county_jail_detainees_t.html

美国监狱伙食:http://www.ehow.com/about_4567963_prison-food.html

移民监美国政府投入:www.immigrantsolidarity.org/Documents/detq&aflier.pdf

大陪审团的Wiki:http://en.wikipedia.org/wiki/Grand_jury

大陪审团以及其他刑事程序的介绍: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rmp/Rule6.htm

 

最后说一下:本文在天涯上被封杀,希望大家多多传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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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2) 按反序排列
剑寒秋水2 [58.19.16.*] @ 2010/6/13 5:17:32
对Terroristic Threat一词的翻译,在侨报手里发生是因为粗疏大意,在国内媒体身上发生时是因为缺乏职业道德,在被鼓动的受众身上发生是缺乏警惕性和审慎的态度。这一把手术刀一挥而下,露出了中国社会这块五花肉的层层油腻。

如果你这篇多点背景介绍会更好(比如提供点背景链接,牛博的文章是可以发表后修改的。)
博主回复 @ 2010/6/13 6:04:50
已修改,谢谢

[匿名] haha [219.131.159.*] @ 2010/6/13 17:53:08
这个海明是不是要代表中国人起诉CNN的那个?

剑寒秋水2 [58.19.19.*] @ 2010/6/14 6:47:02
附注里面翟田田的名字写错了

[匿名] www [222.179.189.*] @ 2010/6/28 10:30:19
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0-06/03/c_12177043.htm 留美博士翟田田因言获罪 湖南律师团赴美讨说法

美国有陪审团制度不烦劳你这些湖南律师,又不是吵架,难道以为人多就赢,真是无知。

[匿名] Agree [68.161.116.*] @ 2010/7/24 12:07:20
It looks like this guy's legal trouble is not just limited with Stevens. There was a complaint that he was harassing some women in New York. This guy is such a loser.

[匿名] 天涯 [131.94.186.*] @ 2010/8/12 16:14:55
翟田田真丢脸,这种人让美国人教训教训也好。

[匿名] 天涯 [131.94.186.*] @ 2010/8/12 16:18:03
翟家的炒作有一套,有钱有势,牛!
到美国还不改,一点不值得同情,活该!

[匿名] marco [222.71.98.*] @ 2010/8/20 14:31:16
美国法律不是根据具体事实?而是根据说过什么,比如威胁的语言吗?不满的情绪发泄而已,跟何况用错了词而已嘛?
博主回复 @ 2010/8/28 8:25:22
正是因为起诉理由不充分,最后大陪审团没有允许庭审,直接驳回了检察官的立案动议~~

但逮捕还是必要的,预防性处理么~~

[匿名] 过路 [202.108.57.*] @ 2010/8/25 13:39:58
翟确实自己赚的学费,很清苦。他父母早年离异,他跟随母亲,出国后自己没怎么要国家里的钱,很不容易了。还有监狱待遇我不清楚,我国内土生土长,但我有理由相信里面会拉帮结派,我也相信黄色人种,有些人会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最后,翟回国穿的衣服,黑乎乎那件,好像真是高中时那件。
楼主分析的也有道理,但你如果认识翟田,你可能就会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了。

[匿名] 真的不喜欢你 [218.84.201.*] @ 2010/9/8 0:23:43
翟田田是否受到不公正待遇,当事人最清楚。哪一个人妄自菲薄,而且说出一些看似能让人相信的话,都是和你自称**的媒体一样。你自称是一个对美国法律制度了解的人,你为什么就不能站在翟田田的角度去考虑一些问题,你为什么就不站在一个律师的角度去看待一些问题,你在这里的言论,我也只能理解是妄自菲薄!

[匿名] 真的不喜欢 [218.84.201.*] @ 2010/9/8 0:26:52
而且你的一些言词,特别是对美国监狱的描述,让我比较形象地看到一只摇尾巴的狗。

[匿名] 断桥 [71.58.99.*] @ 2011/7/5 8:35:17
监狱电话之事,翟后来和方鲲鹏谈时有解释,手机被没收后,记不得任何朋友的号码。

http://fangkunpeng.fyfz.cn/art/766242.htm

在刑事监狱里只能打对方付费的电话,而且不能打国际长途。接听方拿起电话后会听到一大串话,什么现在有一个哈德逊县监狱的囚犯某某某打对方付费电话给你,如果你愿意接听这个电话请按某个什么键,如果不愿意接听请按某个什么键,如果永远不想接听这个人的电话,又是一个什么键的,等等。在狱中我给史蒂文斯学院打过几次电话,但是对方不接。因为我的通讯录在手机里,逮捕后把手机搜走了,我记不得通讯录上的电话和地址,没法同外界联络。直到一个多月后,乘同室狱友出狱之机,托他将一封求助信送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台湾饭馆处,该饭馆老板是我的朋友。这才同外界,同我的父母接上联系。在无法与外界接触的那段时期是我人生最痛苦、最黑暗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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